FD216环境测氡仪使用注意事项有哪些?

2020-12-14 15:15:58 rad7测氡仪网 630

  FD216环境氡测量仪器符合GB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2006年版)和GB/T16147-1995“空气中氡浓度的闪烁瓶测量方法”的测量原理和要求。FD216环境测氡仪使用注意事项有哪些?

  注意:

  1、面板开关“电池/交流”、“充电/供电”在仪器处于关机状态时,应置于中间“O”档。

  2、面板开关“充电/供电”只有在电池供电不足(低电压报警)需要充电时,才置于“充电”档。

  3、仪器在电池供电工作状态下工作时间累计不得超过10h,超过10h或仪器低电压报警时,必须给电池充电,每次充电必须充至指示灯不再红绿闪亮,保持红色为止,此时表示电池充电完成。

  4、仪器开机正常显示“功能选择”后,测量前请按相应的按键对“本底”、“系数”、“时间”及“预置”等功能键中的参数进行检查,如有错误,用“上档”键更正。

  5、正常关机时,显示屏显示状态应为“功能选择”。

  6、仪器长期不使用或长期不用电池供电工作,应在电池充满电后每隔一个月充电一次,作为电池的正常维护。

  7、仪器使用干燥过滤装置变色硅胶和滤棉,在仪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硅胶变成红色或滤棉附着粉尘过多时需更换硅胶或滤棉。

  8、现场取样测试工作不应在雨天进行,雨后24小时方可测试,在低洼积水地区或地下水面以下打孔抽气时,随时注意观察干燥剂管,严防有泥水抽入闪烁室。

  9、要对某些高浓度点(一般高于区域平均值3倍以上的点称为高浓度点或异常点)进行重点复测,应停止测量并等待4h以上,待氡室中氡子体衰变完后再进行测量。